很多論者都指摘香港社會的道德保守,在我看來,這不只是保守,而且是道德上的犬儒主義,也就是不認真面對任何與根本道德價值相關的討論,盡量避而不談。
「國際笑話」已經成了香港書展的特色,要是哪一年沒有鬧出「國際笑話」,香港書展就不算是香港人的書展了。今年的香港書展也不負眾望,開幕第一天,影視處職員就禁掉了一本叫做《愛情神話》的文史著作,理由是它的封面登了一幅西洋油畫《丘比特與賽姬之初吻》,畫裏頭的丘比特和賽姬都是裸體的,不宜兒童觀賞。
書展裏有關道德的議題還不止這一樁禁書事件,三聯書店替曾經寫信給特首請求准許安樂死的癱瘓病人「斌仔」(原名鄧紹斌)辦了一場新書座談會,主題就是安樂死。座談會嘉賓之一,統領全港公立醫院的醫管局主席胡定旭在會上公開贊同安樂死的合法化。這兩件事表面看來風馬牛不相及,但它們其實是相關的,它們不只反映了香港人處理道德爭論的手法,更能讓我們看到香港人如何理解政府與個人之間的關係。
首先讓我們來考慮禁書事件。影視處已經不是第一次鬧出這種笑話了,從十幾年前的《新人》雕塑要被罩上圍巾,到後來更出名的《大衛像》被判「二級不雅物品」,影視處不只沒有半點改進,其處長鄭美施近日更公開表示他們的職員沒犯錯,只是有待檢討而已。為什麼同類的事情會一再發生?為什麼一再有藝術品只因人體裸露就會被認定不雅?除了影視處的保守落後,除了他們的職員受到的教育和訓練不足之外,其中一個不可忽視的理由可能就是市民的支持了。
就以這一次的《愛情神話》遭禁事件為例,我們可以在傳媒的報道裏發現,儘管絕大部分的受訪市民都不贊成影視處的做法,但還是有一兩個人會覺得那些西方名畫確實是不雅的。數日前,我在另一份報紙的專欄裏批評影視處職員該接受通識教育,翌日即有讀者投書說﹕「一本配上大量裸體的書是藝術還是淫穢,社會上仍然存在極大的分歧,所以該(影視處)督察的行為,也未必是梁先生所說的過敏或可笑,可能有人會認為他的行為是去保存香港僅存的一點傳統道德觀念……本人認為,接受了通識教學的人也可以強烈地認為該書傷風敗德,甚至視公認的藝術品為道德墮落的象徵。通識教育的目的就是鼓勵更開放、多角度地思考,包容不同的意見。」(《都市日報》2007.07.24)
我們應該如何面對這樣的反應?應該如何處理不同意見乃至於不同價值觀之間的分歧呢?
早在1927年,魯迅就曾寫過以下這一段名言﹕「一見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體,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雜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國人的想像惟在這一層能夠如此躍進。」是否直到如今,中國人對於身體還是如此敏感呢?
與其簡單地斥之為保守反動,我們需要的是更深入更自覺的反省。其實不接受裸體藝術也可以是有道理的,比如說我們可以爭辯,藝術與道德的分野只不過是種西方人的習慣,而且還是個相當晚近的現代現象;中國人不必然要接受這種區分,我們可以堅持把屬於道德範疇的善惡判斷加諸藝術身上,而不輕易追隨西方,把藝術視為一個自有其自律性(autonomy)的獨立領域。我們甚至還可以援引當代美學理論和晚近藝術史的研究,指出藝術和色情的區分並非如現代大眾所想的那麼絕對,就算米開朗基羅的《大衛像》其實也充滿了「色慾」(erotic)的張力和暗示。
問題是那些覺得「公認的藝術品為道德墮落的象徵」的市民有提出過這些辯解嗎?沒有,他們只是「覺得」裸體淫穢就夠了。按照同樣的邏輯,我們也可以「覺得」一張山水畫很淫穢,而不用提出任何理據。事實上,我們的社會從未就裸體藝術的禁與不禁開展過一點嚴肅的討論。十多年來,永遠重複著一方指摘對手保守落後可笑,另一方則自稱要尊重少數人感受的口水循環。
很多論者都指摘香港社會的道德保守,在我看來,這不只是保守,而且是道德上的犬儒主義,也就是不認真面對任何與根本道德價值相關的討論,盡量避而不談。即使是談,也只不過是那種「你有你的觀點,他有他的角度」式的各自表述,表述完了也就算了,除了再次證明香港是個「多元社會」之外,一無所成。
我們再來看看「斌仔」的例子。其實他提出的安樂死問題是個非常重要的嚴肅議題,很值得社會以至於立法會認真思考。可是三年多前當「斌仔」致信特首一事曝光之後,我們只見輿論一面倒地和稀泥,又是名人們老調重彈地為他鼓勵打氣,要他熱愛生命;又是社會各界紛紛送暖,要他好好做人。怎料三年後的今天,「斌仔」還是堅持「我要安樂死」,經過之前那堆溫情氾濫但膚淺空白的陳腔濫調,「斌仔」的呼聲實在是一次反高潮。只是他這回現身說法有效嗎?能夠改變香港的道德犬儒主義嗎?恐怕很難。儘管胡定旭非常有勇氣地表達了自己的立場,公開支持安樂死,但是也沒有多少人願意跟進討論。至於政府,當然就是以一句「社會還沒有共識」虛掩過去了事。
「社會共識」,這四個字真是可圈可點,這個世界上有什麼東西是有「社會共識」的呢?就連人類是否真的上過月球,大家也還沒有共識,何況安樂死!偏偏香港人最喜歡的就是「社會共識」,安樂死是否可行,歧視同性戀算不算犯法,什麼時候可以有普選,全部都要到社會有共識為止。在沒有任何「社會共識」之前,我們只能用哄小孩的方法告訴自己,香港真是一個多元社會,有各種不同的意見,然後讓斌仔繼續等下去,讓書展每年繼續出禁書,直到天荒地老。
「社會共識」不是一個自然存在的物件,更不是一部只要等待它,它就遲早會來的列車。我們不推進辯論,不勇敢地突進道德議題的論戰,社會要等到什麼時候才會對裸體藝術和安樂死有共識呢?
在這種懨悶的膠著狀況底下,那種只要我覺得敗德就是敗德的道德保守派自然會大佔上風(這種保守和一般社會政治哲學上所說的保守極為不同,它是一種從感覺出發,又單純地回到感覺,拒斥任何理性思辯的道德立場)。為什麼?因為我們的政府和公務機構長期浸淫在一種從政治中立的原則衍生出來的價值犬儒的文化氛圍裏,他們不敢也不能主動介入道德價值的紛爭(所以安樂死要等社會共識),他們只能被動地滿足市民。更簡單地說,他們就像一個商業機構,盡量接受市民的投訴,然後好好滿足市民的需要。所以誰去投訴,誰就是贏家。
我不相信社會對「一本配上大量裸體的書是藝術還是淫穢」真有「極大的分歧」,問題只在於哪怕只要有一個人覺得它淫穢,他就可以跑去影視處投訴。然後影視處的職員就不敢妄自憑常識判斷投訴合理與否,而要客觀地按章辦事,將一幅西洋名畫定為「二級不雅物品」。至於其他不覺得那本書有問題的多數市民,就只能坐視自己的自由被硬生生地剝奪了。
那位投書回應我的讀者非常準確地表達了香港這類保守派的虛偽,他們一方面利用投訴而非辯論的方法粗暴地奪走了其他人的自由,讓想看《愛情神話》的讀者看不到書,讓想看足本《秋天的童話》的觀眾看不到完整的電影;一旦受到攻擊,他們卻又反過來以受害者的姿態要大家「開放、多角度地思考,包容不同的意見」。現代社會堅守言論自由的理念是為了要形成更活潑也更能令人長進的公共辯論,但在香港,許多人卻把言論自由這種「公共物品」理解為消費者的私人權力,將它扭曲成了投訴的自由。他們不打算包容其他人獲取資訊的自由,卻要大家寬容他們投訴的自由。
至於影視處這類公務機構,更早更就被港式保守派的投訴文化馴養成了一頭乖巧的警犬。即使還沒有收到任何人的投訴,當他們獲邀去書展巡查時也會自動帶著一顆戰戰兢兢的敏感心靈,盡忠職守地找出很可能會被投訴的書籍,事先申禁,這才叫做為市民做到最好的服務型政府。
此外,像《愛情神話》這種書在一般書店是不會有問題的,為什麼對象同樣是0至100歲的普羅大眾,書店不去主動邀請影視處檢查,書展卻要這麼做呢?理由就在於書展的主辦者貿易發展局也是一個深恐投訴害怕違法的公營部門,比起私營書店經理,他們的職員不見得更保守,他們只是更想避免價值爭論和由此引起的法律訴訟罷了。
只要有一個人「覺得」裸體畫淫穢,直接跑去投訴;只要影視處戒懼地嚴守本分;只要貿發局謹小慎微地邀請影視處在書展開幕前巡查會場,一張完美的禁書路線圖就會出現,書展的「國際笑話」,自然會年年鬧下去。而繪製這張路線圖的墨水則是香港那極度扭曲又極度虛無的道德犬儒主義,認受性成疑因而不敢在道德價值問題上展現領導氣魄的政府,加上一群怯於公共討論勇於舉報投訴的市民,就是這種墨水的最佳生產商。
文章出處: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70728/ms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