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3月 11, 2018

瑪格麗特·阿特伍德| 我是壞女權主義者嗎?

瑪格麗特·阿特伍德| 我是壞女權主義者嗎?

2018-02-01 Margaret Atwood 性研究ing 

一個略有改動的版本已發佈在微信公眾號“談性說愛”


作者:瑪格麗特·阿特伍德
2018年1月15日| 《環球郵報》特刊
翻譯:漾湜


作者簡介


瑪格麗特·阿特伍德(Margaret Atwood),加拿大小說家、詩人、文學評論家,畢業於多倫多大學,國際女權運動在文學領域的重要代表人物。1985年發表的幻想小說《使女的故事》令她一舉成名,成為20世紀最經典的小說之一。瑪格麗特·阿特伍德已經完成內包括詩集、小說和散文在內的40多部作品,她曾四次提名英國布克獎,並於2000年小說《盲刺客》摘得這一桂冠,也是近年來諾貝爾文學獎的熱門人選。


譯者按語

由瑪格麗特·阿特伍德原著改編的電視劇《使女的故事》自2017年4月底開播以來,作為一部關注女性命運議題的反烏托邦劇集,該劇一直備受好評。2017年9月,這部劇斬獲了第69屆艾美獎的最佳劇集、最佳女主、最佳女配、最佳導演、最佳編劇五項大獎。
而2018年1月,在該劇斬獲第75屆金球獎最佳劇集、最佳女主的頒獎典禮現場,熱點不再是紅毯上女星們爭奇鬥豔的著裝——全員黑禮服形成的一片黑海見證著#Me Too運動在好萊塢引起的新一波滔天巨浪。


自2017年9月,好萊塢著名製片人哈維·韋恩斯坦被女星艾麗莎·米蘭諾在社交媒體推特上以“#Me Too”標籤控訴性侵案以來,這場反對性騷擾的女權運動就一直熱潮不斷。2107年12月《時代周刊》將“打破沉默的人們”(the silence breakers)為標籤的所有公開承認自己是性騷擾和性侵害的受害人的人們列為封面人物。


而就在2018年金球獎現場,剛剛斬獲影帝的備受國內觀眾喜愛的最GAY直男詹姆斯·弗蘭科,似乎也在社交媒體上遭遇了#Me Too的指控,而金球獎現場的他甚至還戴著反對性騷擾的Time's up活動標誌的胸章。

在國內,互聯網和社交媒體也同樣是引爆性侵熱點的戰場,在微博上相繼爆出的北電阿廖沙事件、最世文化公司簽約作家李楓微博控訴郭敬明性侵事件、台灣地區的林奕含自殺事件、和北航陳小武事件之後,似乎#Me too運動也正在國內高校引發一波熱潮。

而在金球獎頒獎之後不到一周,法國《世界報》發表了一封公開信,公開質疑#Me too運動。這封公開信有100名有影響力的女性署名,其中不乏像凱瑟琳·德納芙這樣的法國國寶級的老牌女星。


這封公開信像一枚炸彈引爆了國際輿論界,也出現了許多聲音要求聯署者出來向性侵受害人道歉。而在1月13日,《使女的故事》原著作者瑪格麗特·阿特伍德也加入了這場論戰。不過令很多人沒有想到的是,她卻沒有和好萊塢這些著黑禮服的女星們站在一起,這位影響非凡的女權主義者卻選擇了一個更加疏離的位置,以一種審慎的態度看待#ME Too這場運動。

 曾經在接受別人問她《使女的故事》是否是女權主義作品時,瑪格麗特·阿特伍德反問:你說的“女權主義”是什麼意思?如果你說不出,你就不是真的知道自己腦子在想什麼;而瑪格麗特·阿特伍德《環球郵報》上這篇文章也選擇以《我是壞女權主義者嗎》為題,介紹了她所參與的另一場聯署,這也為讀者了解她為什麼自居“壞女權主義者”提供了脈絡信息。通過這些聯繫我們不難發現:瑪格麗特·阿特伍德對於#Me Too運動及其相關爭議的看法,深深植根於她對女權主義發展的個人觀察。“好女權主義者”與“壞女權主義者”的指稱的背後,是往往被局外人所不曾獲悉的女權主義內部在性、性別、法律等問題上的差異和分裂。

譯者現將這篇文章翻譯出來,以飧讀者。





從1972年起,別人就給我起了很多稱號。一份左翼刊物說我是踩著一堆男人的首級爬上了名望的高峰,一份右翼的刊物則說我是沉迷於征服男性的女施虐狂,裡面還配上了我穿著皮靴拿著鞭子的插圖,還有人說要是在多倫多聽到誰在餐桌上閒聊批評到我,我這個邪惡的人就會施展我的巫術魔法把他消滅掉!我是多麼可怕的人啊?現在好像我還可以加上一個新的罪名,那就是:我現在似乎是一個“壞女權主義者”我這個厭惡女人,鼓勵強奸的女性主義者好像又在向女人開戰了!

那麼在這些說事兒的人眼裡,一名“好女權主義者”應該是怎樣的呢?


我的基本立場是,女人也是人,既會有聖人之舉,也會做出惡魔般的行徑。她們也會犯罪,她們當然不是不會做壞事的天使,否則我們就不需要法律體係了。

我也不認為女人是沒有個體能動性,沒有能力做出道德決策的小孩兒。否則,我們現在就都還活在女性既沒有財產權,也沒有信用卡,既沒有接受高等教育的途徑,也沒有生育自主權和投票權的19世紀。在北美推動這些議題的都是很有權勢的團體,只是他們通常不被認為是女權主義者。

此外我也認為,必須先存在一般意義上的公民權利和人權(包括基本的正義權利),女人才可能有公民權和人權正如就必須先有選舉權存在,女人們才可能去投票。好女權主義者會認為只有女人才能擁有這種權利嗎?當然不會,要不然就只是顛倒了過去男人獨享這些權利的舊世界而已。

所以我們先假定,批判我的好女權主義者,和像我這樣的壞女權主義者在以上問題上是一致的。那我們的分歧究竟是什麼?我是如何陷入好女權主義者們的這場膠著之戰的?



2016年11月,我簽署了一份名為“UBC Accountable”的公開信(出於道義驅動,我也簽署過許多請其他公開信)。這封公開信要求英屬哥倫比亞大學USB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對其前僱員史蒂文·加洛韋(Steven Galloway) (前創意寫作系主任)的性侵害控訴事件的處理過程中的錯誤負責,同時也應該對它對這起案件中的共同原告們所做出的行為負責。

具體來說,幾年前,這所大學在進行調查之前,甚至在沒有讓被告了解案情之前,就在國家媒體上公開了信息。而被告要想了解案情,他還不得不先簽署一份保密協議。媒體給公眾(包括我在內)留下的印像是,這個人是一個暴力的連環強姦犯,每個人都可以公開抨擊他。而因簽署了保密協議,他不能說任何內容來為自己辯護。一連串的謾罵接踵而來。

但不久後,根據加洛韋通過律師發表的一份聲明,在進行了幾個月的調查之後,在多名證人和訊問記錄的支持下,法官宣布,加洛韋並沒有侵犯。但無論怎樣,他已經被解聘了。每個人對此都很驚訝,包括我。加洛韋所在的教職工工會組織發起了一項申訴。這項申訴仍在走流程,但直到最終,公眾仍然無法獲悉法官的報告或她根據證據所做出的推斷。這個無罪的判決同樣使一些人感到不快,他們繼續攻擊加洛韋。正在這時,有關UBC(英屬哥倫比亞大學)處理程序瑕疵的細節開始流傳,而對UBC的問責信也於此時應運而生。

公正的人應該會在看到所有報告和證據之後,再做出有罪與否的判斷。畢竟我們是成年人,有罪還是無罪,都應該是經過這個過程後才做出判斷。參與聯署UBC問責信的人就是如此,而批評我的人卻沒有,因為她們早就打定了主意。好女權主義者就天然是公正的人嗎?我想並非如此。她們的行為剛好坐實了“婦女無力做出公正且深思熟慮的判斷”的說法,也為想要剝奪女人參與決策的權利的敵對者們,提供了更多的口實。



再說點偏題的話:“女巫話語”。另一個我被批評的點是,我把UBC的訴訟程序比作了17世紀馬薩諸塞州的塞勒姆(也譯作色冷、賽倫)獵巫審判。在這一審判中,一旦你被人提告,你就是有罪的。基於這樣的證據規則,你是不可能被判無罪的。那些批評我的“好女權主義者”強烈反對我的這個類比,她們認為我將她們比作了不成熟的獵巫人,把她們當作了歇斯底里的小女孩兒——其實我只是暗指這場審判本身的結構。

目前存在三種“女巫”話語。

一是將某人稱為“女巫”,比如在最近的選舉中,希拉里·克林頓經常被如此稱呼。

二是“獵巫”,暗指某人正在尋找並不存在的東西。

三是塞勒姆“獵巫審判”的結構,在這種結構中,你被提告了,你就是有罪的。而我所採取的是第三種用法。

除了塞勒姆獵巫審判外,這種“被告即有罪”的結構,在人類歷史上的其他地方也曾發揮作用。它往往在革命時期的“恐懼和美德”階段開始生效。發生了一些錯誤,就必須有一次清洗。在法國大革命中,在蘇聯斯大林的大清洗運動中,在中國的文革紅衛兵時期,在軍人專政的阿根廷和伊朗革命的早期......這份清單很長,左派右派都在上面。在“恐怖和美德”階段結束之前,有許多人已經倒下了。請注意,我並不是說這個世界上不存在“叛國者”,也並非針對任何特定目標群體;我想強調的僅僅是,在以上在這些時期,通用的證據規則也都被越過和打破了。

這類事情發生時,經常打著帶我們走進一個更加美好的世界的旗號。它們可能確實也會在一段時間內帶來過好的影響,但有時,它們也充當新壓迫形式的藉口。比如不經審判就定罪的“法外正義“(vigilante justice,也譯作街道正義、維吉蘭特正義),在開始時,可能是某種對於正義缺失的回應,比如在處於正義系統性崩潰狀態中的,大革命前期的法國,再比如在處於正義完全缺失狀態下的,西部拓荒時期的美國,人們會選擇以私力救濟的方式尋求正義。暫時的“法外正義”(vigilante justice)儘管無可厚非,但也可能轉變為一種文化固化性質的“暴民-私刑”習俗。在這種習俗中,原本的正義模式被棄置一旁,法外的權力結構介入並存續下去。回想一下,像“我們的事業”(Cosa Nostra)這個臭名昭著的意大利黑手黨組織,在一開始也只是在抵抗暴政。



“#Me too”正是我們的法律體系已經支離破碎的症候。女性和其他性侵提告者們,往往太難透過建制(包括公司的內部機制)發出她們的聲音,因此她們開始採用一種新型工具:互聯網。然後巨星們開始隕落!這一工具非常有效,也震聾發瞶。問題是,然後呢?不修理我們的司法系統,反而直接就把它丟掉?不去整頓改革機關、企業、職場,反而只是期待把更多的巨星或小行星拉下馬?

如果我們因法律制度似乎看起來不夠有效,而直接繞過它,誰將取代它的位置呢?誰將是新的權力掮客?一定不會是像我這樣的壞女權主義者。我們既不為右派所接受,也不為左派所歡迎。畢竟在極端的年代裡,只有極端分子會贏。好女權主義者的意識形態變成一種宗教,任何不受她們觀點支配的人都被看作是叛教者、異端或著叛徒。而中間的溫和派則被消滅了。小說家很很容易給自己招來麻煩——因為他們寫的是凡人,凡人在道德上往往是複雜猶疑和曖昧不清的。意識形態的目標則是消除所有的複雜和曖昧。

對UBC的問責信也同樣是一種症候——UBC及疏漏的處置程序遭遇失敗的症候。這本應該是加拿大公民自由協會或者英屬哥倫比亞公民自由協會解決的問題。或許這些機構現在應該出手了,因為這封問責信現在已經變成一個言論審查的議題——一些人開始施壓要求關掉刊登問責信的網站,徹底抹去這封信中上許許多多深思熟慮的話語,另一方面或許加拿大筆會、國際筆會、加拿大自由表達記者聯盟和《審查索引》也都該表達下自己的看法。

這幅請願信在開頭的部分點明UBC既辜負了被告也辜負了原告。我想補充的是,它也同樣辜負了納稅的公眾,他們每年可是為UBC提供了6億美元的資金,我們想知道我們的錢是怎麼花在這件事上的!那些每年為UBC提供數十億美元的私人捐款的捐贈者們也同樣有權利知道。

由於這封問責信被攻擊者扭曲,說成是對女人開戰,結果造成作家們在這整個事件中彼此對立起來。此刻,我呼籲所有人——無論是好的女權主義者,還是像我一樣壞女權主義者—— 大家一起放棄徒勞無益的爭吵,聯手將焦點對準一開始就應該聚焦的目標 ——UBC。事實上,共同原告中有兩位現在也已經公開批評UBC在這一事件中的處理程序,我們應該感謝她們。

一旦UBC開啟對其行為的獨立調查,並且承諾將調查結果公佈於眾(最近勞里埃大學就是這樣做的),問責UBC的公開信也就達到了它的目的,這一目的從來都不是壓迫女人,為什麼問責和透明會被誣陷為女性權益的對立面呢?

女人彼此對打,比起向女人開戰,總是更會讓敵視女性的人樂得看笑話。Me too時刻極為重要,我只是希望它最終不是徒勞而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