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6月 08, 2013

陳雪 ︱關於「險境」

關於「險境」

有些關係再下去就要有危險了,若不是傷了心智,就是傷了身體,嚴重起來互相殘殺也有可能。

年輕時有段戀愛,我剛從結束一段身心俱創的關係,遇見了W,寂寞也是,貪圖對方年輕可愛也有,W要追求我,我很快就答應了。

不多久我就發現自己越是深入理解,越無法認同,相處起來非常辛苦,一有爭執總是巨浪淘天,他時而憂鬱,時而狂躁,以致於後來我也得開始看精神科。那段感情前後糾葛了一年半,經過無數次嚴重衝突,威脅(他欲自殘或殘人),我越來越不懂自己為何留下,至今我仍記得那些使我難以逃脫的話術,我知道W需要幫助,但在關係裡我無法幫助,或許我不夠愛吧,倘若是今日的我,我是否有能力用穩定的愛穩住一切?但,那樣的愛,可能只有父母能給,至少在我身上,有嚴重情緒問題的人,只會引發我自己的混亂。我還做不到。

那是我所有關係裡最像惡夢的一段時間,神經總是緊繃的,到哪兒都不放心,在家裡又總是緊張,我似乎也落入了「不那樣就是不愛我」「我的人生都是被你毀掉的」「你怎麼可能不愛我」奇怪的催眠術,一則被催眠自己是邪惡的壞人,加害者,弱者,一面又被「早知道我生病了卻要拋棄我」「我就知道我這樣的人沒有人會愛我」等話語激起同情心。只要一同情,事情就會重頭開始,一再循環。

受傷的人最危險,弱者也是危險的,他們甘願以肉身為祭壇,他們溺水只求抓住一根浮木,當有人拿自己的命要你愛她,你伸手去接,就等於認可了要背負起這個責任。他隨時會把你拖下水。
背不起,怎麼辦?

只要人生稍有不順,W便成日哭嚎,只要我沒有盡力去幫助(即便有些工作上與人生裡的事我幫不了),就會引發更強烈的控訴,每次提分手,都會活在「他可能會自殺」的陰影裡,即使我只是出差,無法陪伴,他也能在電話裡大鬧。
全世界都傷害他,而我是替罪羔羊。

當時的我太弱了,所能做的也只是一次一次尋求他人的協助,設法逃脫,又像是落入「外遇」的罪名,他又更激烈,我又更想逃。
不堪回首。

當時,我從也沒想過可以去找誰商量,只是一味地責怪自己錯,怪自己無法「真心接納他」,不能包容,無法承擔,於是一日一日繼續忍耐,我一直有「自己愛無能」的疑慮,對方便將我這心事變成控制我的手段,繼續將我妖魔化,使我沒有理由離開。「你若離開我,就證明你沒有能力愛人」。

許多次,面臨他的自殘,他站在窗台上企圖一躍而下,我感覺自己人生無望了,只能奉陪到底。

最後,當一夜衝突結束好不容易入睡,清晨我被奇怪的聲響弄醒,他帶著詭異的微笑,把枕頭蓋上我的臉,開始搥打,我以為他要悶死我,於是用力掙扎,後來我發現他只是在揍我,隔著枕頭,並不太痛。
我沒受傷,心裡受到的驚嚇不小,他也像是大夢初醒般,放聲大哭。
我竟有種釋懷的感覺,覺得被打了可以解脫了。
我請他家人來把他與他的東西帶走。
就此分手。

如今,寫出這段我仍有不真切的感覺,還是無法寫得更加深入,背後仍會有種發涼的恐懼,無法確實理解自己真正發生過這樣的事,那段經歷使我在很長時間裡,都無法相信自己可以愛人,我難忘他如洗腦般輸入我腦中的不堪字句,那些關於我是個「怎樣糟糕,不負責,無情意」的人,華麗而尖銳的詞藻,在我還不是現在這樣對自己有自信,對人性與愛情有複雜理解的年輕時,我被扭曲了。

後來我知道了,愛人不是拿來治病的,當有人對你提出「過份」的要求,你不該應為無法滿足而自責,不該讓同理心被成他人「操弄」你的工具,即使一開始愛了,後來發現不愛,想要分手,這是愛情裡非常自然的生態,甚至無須理由,愛是自由的,不讓你離開,是對方的錯。
後來我知道,當我們愛時,我們不能把對方當作一根浮木,不能將對方當作替代性的母親,父親,完美長輩照者的角色,更不可以當作醫生,愛人只是愛人,雙方是平等的生命體,只是在戀愛的階段,彼此承諾,關係也可以解除,把「我愛你」當作「我一輩子不會離開你」「我會永遠照顧你」,是最明顯的錯誤,即使對方承諾要照顧我們,我們該感謝這份心意(沒有實現也無損他的真誠),自己更當照顧自己,當對方力量不夠,意願不足,想要放棄或離開,我們只能含淚送別。威脅,要挾,責罵,哭喊,都只是把愛推的更遠。

後來我知道了,即使我愛的能力不足,好吧就說是愛無能,我從未將如此暴力加諸別人身上,我至少自覺自己不足,我不該承受那份自責如此長久,我知道,「別讓他人輕易定義你」,即使那個人是你的愛人,要守住自己心中對自己最基本的評價,因為愛是危險的,有許多人,以愛為名,行的是傷害的事實。

我們可以努力去愛,但愛無法拯救他人,愛是照亮自己的。
處身在危險狀況的戀人,需要尋求正確的幫助,家人,親友,醫療,輔導,任何除你們兩人以外的支持,讓悲劇即將發生時,還有可以求助的對象。

身處險境嗎?求助吧!不要責怪他人,也不要責怪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