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0月 07, 2008

這確是讓曾蔭權「發老脾」的好理由——評《淫諮文件》的粗疏與粗暴 /文﹕馬家輝

小鳴按:日前公布的《淫褻及不雅品管制條例檢討諮詢文件》明顯有著23條借屍還魂的氣息。看來掌權者仍死心不息,生怕港人自由度過大,又或濫用自由,危害香港。是次較上回葉劉強銷時精明了很多,懂得以保護青少年為糖衣包裝內裡危害言論自由的有毒條文。然而,糖衣的包裝始終遮掩不了當中帶著劇毒的餡。

為了當下這一代又或下一代的言論自由空間,我們委實須要解開亮麗的糖衣包裝,仔細檢視當中暗藏魔鬼的條文。


【明報專訊】特區政府的民調評分近年下降快速並非沒有理由,
若要用簡單的語句描述原因,或者可以說,市民已經厭惡了它的「行政粗疏」和「管治粗暴」,一次兩次三次,香港人,已經受夠了。

遠如「西九」且不說它,它已經把荒唐荒謬的「三揀一」推倒重來,既往難咎,來者可追,密切注視它有何後著即是。比它新近的「拆星后」亦不堪再談,連帶利東街、深水埗、景賢里等,雖然都是「雙粗」的好例子,但香港人向來善忘,米已成炊,焦點轉移,恐怕已經難再為它們心生憤慨了。

比較近期而又令人憤怒的「雙粗個案」顯然是梁展文退休搵銀事件和副局長/局長助理聘任事宜,它們讓市民看楚看見,特區施政是如何視民意為無物、如何視己意為聖旨,率性妄行,任性妄作,故而天道好還,在民評數字上,特區領導人終於嘗到了苦果。

日前公布的《淫褻及不雅品管制條例檢討諮詢文件》(下列簡稱《淫諮文件》)可能又是另一個「雙粗」例證。

本來,「前加拿大人」蘇錦樑副局長初試啼聲,與「淫」為敵,引導市民深入討論如何妥善管制涉及色情暴力的所謂「不良資訊」,其意善良,但這樣的一份官方文件所顯示的卻是一組粗劣無比的諮詢框架,不僅難以促成有效而深入的討論,反易令人忍不住略帶同情地暗問,假如蘇副局長認真地對待手上工作,在文件出台前,可有承擔最後的「品管」的職責?若有,怎會容許這樣的文件現身「見客」?

先說粗疏。

相對於其他政策諮詢報告,這份用彩色粉紙精製的《淫諮文件》顯得異常單薄簡陋,雖有76頁,但由頭到尾充斥無關宏旨、純為營造視覺效果的幼稚配圖,真正用來論及淫管條例檢討的文字不到一半,而這有限篇幅,分量極少,野心極大,欲就七大範圍向市民徵問意見,包括淫褻及不雅的法律定義、審裁機制的權力重組、評級制度的類別分拆、新媒體的監管責任、執法部門的合作分工、刑罰細則的輕重寬窄、宣傳教育的推廣策略。

在如斯嚴重的篇幅結構限制下,可以想見,《淫諮文件》根本提供不了足夠的關鍵資料、思考個案、參照坐標等素材以促進深度討論;它沒有相關數據、沒有本地個案、沒有外國引例、沒有背景脈絡、沒有這個沒有那個,有的,只是一個又一個的配以七彩底色的「延伸盒子」,架床疊屋,嚕嚕囌囌地提出各式常識性的「重點」、「重點問題」和「參考問題」等等等等,乍看還真以為是教育局編製的「課程學習指引」,更像唯利是圖的出版社按照「課程學習指引」而胡亂編出的中學教科書尤其是那些《通識教材》。這樣的編排邏輯,一方面是塞責地迴避了為深入討論提供基本鋪陳,以常識取代了專業;另方面是,高傲地用簡化的框架限制了討論的層次,以權威取代了自由。由小觀大,憑此水平和心態,我們恍悟為何影視處、廣管局等單位經常亂把藝術評為不雅。

在粗疏以外,尚有粗暴。

這就要談《淫諮文件》的具體內容了。是次最受爭議的焦點之一乃對新媒體的監管,包括「立法強制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提供過濾軟件」、「收緊法定限制」、「加強檢控」等。
此等建議在技術上能否被有效執行時一回事(沒有信用卡便沒法核實上網年齡?),被執行後能否有效規管所謂淫褻資訊又是另一回事(到網吧或海外網站瀏覽又如何?),但更重要的一回事是,當它們在文件內被提出考慮,已足顯示政府竟敢把「資訊責任」和「資訊權力」同時放置到互聯網服務供應商頭上,也等於竟敢把市民的部分資訊自由放置到商業機構手上。這樣的思考邏輯,無異於找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客串「資訊保安員」,但沒薪水可支,一旦有了疏失,反會受罰,試問這對商業機構公平嗎?這又對廣大市民公道嗎?提這建議以供考慮,豈非權威粗暴?

另一個爭議焦點是規管互聯網上的公眾發布,文件提出兩個選擇,一是「只規管向公眾人士的發布,不規管個別使用者之間的傳送」,二是「一併規管向公眾人士的發布及個別使用者之間的傳送」。蘇副局長在記者會和電台節目裏皆說「政府持開放態度」,然而只要細閱《淫諮文件》第46至47頁,即知政府根本已有立場傾向於「一併規管」,問題只是提醒市民,「方案的問題在於我們對互聯網使用者之間的傳送的監管程度應如何拿,我們應如何避免過分干預個別互聯網使用者的私人通訊」。

看到了沒有?政府關注的是「避免過分干預」私人通訊而不是「干預」;在蘇副局長心中,「干預」顯然是無所謂的、可以的、應該的,難怪他出身於曾經支持23條立法的政黨,也難怪《淫諮文件》被廣稱為「網上23條」。

其實,「規管」所謂「不良資訊」固是沒法迴避的社會問題,但香港人於過往兩年高度關注這問題,主要並非因為擔心「不良資訊」氾濫難抵
(雖然這確是世界趨勢!),而是不滿影視處、淫審處、廣管局的「規管」水平(別忘了《秋天的童話》、《中大》校刊、書展收書等等可笑事件!),因此,若要檢討,《淫諮文件》應該用認真的態度和合乎比例的篇幅來處理評級策略,而不是輕輕談了一些評級細分問題,便即提出加強監管的粗暴建議。打蛇,要打中位置,這才叫做真真正正「掌握民意」。

而且,除了「規管資訊」問題,市民也在熱切關心公共廣播啊,怎麼由去年中拖到今年初、又從今年初拖到快要今年尾了,連馬時亨都走人了,相關諮詢文件仍未現身呢?「商經局」到底在拖些什麼?
到底怎麼搞的?

傳媒說曾蔭權最近經常「發老脾」,讓各局高官看其臉色。或許,這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他也仔細看過《淫諮文件》,怎可能不臭臉呢?能夠不臭臉嗎?唯望「發老脾」真能有效於改善施政,讓特區政府不再「雙粗」。溫柔一點,細膩一點,行不行?

【原載於2008年10月7日《明報》社評‧筆陣版。】

回bluegazine主頁

誰來決定互聯網我們不可以看什麼?/文:吳志森

【明報專訊】香港的淫審制度,一直笑話不斷,由大衛像、《新人》、丘比特,到《中大學生報》、《明報》副刊,一場又一場風波,足見如此荒謬的制度,已到非改不可的地步。政府日前就修改淫審制度諮詢公眾,無論是重新定義淫褻與不雅,還是改革審裁制度、評級機制,抑或是界定執法機構的角色、提高罰則等等,每一個環節,都關乎香港的資訊、表達和言論自由,市民都應該熱烈討論,踴躍發表意見。

這份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蘇錦樑首擔大旗的諮詢文件,還特別用了兩章篇幅,討論如何規管新媒體,包括互聯網的資訊流通,提出來的辦法,令人嘩然,令人擔憂,也令人感到無處不在的「老大哥」,腳步聲愈來愈近。


文件提出,「收緊互聯網供應商與用戶的服務合約,不得發放淫褻不雅物品,屢犯者可終止服務」。如果嫌這種做法還不夠辣,政府又建議,「立法強制互聯網供應商為用戶提供過濾服務,把不適合兒童及青少年瀏覽的網頁濾除,以保護年輕使用者」。如果還嫌不夠荒謬,政府又提出,「要求瀏覽不雅資訊人士先輸入信用卡資料以核實身分,確保瀏覽人士年滿18歲」。
整個問題的關鍵是,什麼才算淫褻?如何才叫不雅?定義還未搞清,就急不及待提出「收緊合約」,「立法強制過濾網頁」,「輸入信用卡號碼核實身分」,不是徹頭徹尾的本末倒置嗎?

規管辦法是港版「金盾工程」

再者,關鍵中的關鍵是,什麼網頁必須過濾?誰定出過濾名單?簡言之,誰來決定互聯網我們可以看什麼不可以看什麼?是淫審處?是蘇錦樑?還是互聯網供應商?無論根據淫褻不雅的舊定義:「暴力、腐化、可厭」,還是文件提出討論的新定義:「不當地利用性、恐怖、殘暴和暴力」,都是非常抽象和爭論不休的,也涉及品味和識見。露出乳房私處一定是不雅嗎?有交媾場面的春宮就要禁嗎?法輪功網頁有被毒打受傷致殘的圖片會視為殘暴列入黑名單嗎?藏獨疆獨網站會因為暴力而被過濾嗎?網上世界,成千上萬,要逐一列舉,恐怕三天三夜都說不完。

中國耗費龐大資源,動員萬計網警堵截「不良資訊」。特區政府規管互聯網的辦法,是「金盾工程」香港版的雛形,如果我們接受的話,香港與內地的網上世界資訊自由,就只有一尺之遙,愈來愈看不出有什麼分別。

吳志森電郵:samngx123@gmail.com

【原載於2008年10月7日《明報》論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