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把公共神學閹割作「公公神學」(一刀未剪全文版)
曾慶豹
曾慶豹,哲學博士,馬來西亞反對陣線時評家,公共知識分子,目前任教於台灣中原大學。研究興趣包括中國基督教思想史、激進神學、馬克思主義等。主要著作《上帝、關係與言說──批判神學與神學的批判》,近期編著包括《中國基督教公共神學文選(一):社會思想篇》及《中國基督教公共神學文選(二):耶穌形象篇》(文選[三]學生運動篇編輯中)等。
當「佔中」成了熱切關注社會抗爭的焦點時、當陳雲的「城邦論」為目前的政治困局尋求解套時、當林老師一句「正義的粗口」都能獲得高尚知識分子的支持時,很難理解,為何香港神學圈裡仍有一些人在「認真」的思辯著:公共神學的上帝觀是甚麼?三位一體如何置於形形色色的公共神學之中?誰的公共神學?何須要有公共神學?
常久以來,「神學」都被抬舉作一種基督教知識學問的表徵,它儼然成為了一種可以為任何基督教的左/中/右、保守/激進、同性/異性、黑人/白人等諸多分野性行動找尋歷史和理論支持的遊戲,神學在當代種種仍把它當一回事的人之中,愈來愈成了一種名副其實的繁瑣哲學,難怪乎那些把教會人數做大以後的牧師都看不起神學教育,甚至另立山頭,自己搞自己的那攤東西,理他甚麼這個「論」、那個「觀」的,就像那些在大學管理科系中講述著種種管理學理論那樣,對那些事業有成的CEO來說:「誰還在乎理論?」。
香港神學界對於公共神學是有反應的,他們「曾經」嘗試想在教會界中取得一定的發言地位,想在這樣一個社會熱點中找到一些追隨者,可惜這些努力看來尚未開始就已退出,名副其實地退出公共領域。有幾個現象可以說明。例如與中國神學研究院關係密切的「格思」(iQuest),標示「基督教信仰與公共價值研究」,可是至今給人的印象就是一個網站而已;又如建道神學院曾於二〇一一年至二〇一二年間打著「實踐公共,走進社會,神學資源,公民討論」之名策劃系列講座,但可謂誠意過高,未見有積極動靜。
也許是香港近兩年來的變化太快,市民在社會的公共參與已從「社關」急速發展到「社運」、從「論政」到「抗爭」、從「上街」到「衝撞」,香港民主的激進化訴求已到達空前的沸點,像是一個燒開的熱鍋,上述想參與公共議論的基督教界代表沒有敢進一步前去打開鍋蓋,深怕像涉入與同志議題的爭辯那樣受到灼傷,不管是中神或是建道,他們都在公共神學的議論上變得沉默。結果,出現了一個敢死隊,冒出了一個神學院代表福音派發言,這間神學院於二〇一三年七月在其《山道》期刊策劃並刊出了以「公共神學」為主題的專題文章,其中鄧紹光教授和禤智偉教授是主要的作者(編按:有關文章為鄧紹光的〈公共神學,甚麼樣的神學?一些根本的反思〉,以及禤智偉的〈公共神學:誰的「公共」?有幾「神學」?〉,收錄在《山道》期刊﹝總第卅一期﹞),他們差不多是在這個時期中代表著參與爭論並持反對「公共神學」的神學界代表,突然間浸神成了教會「準」發言人,據說該期《山道》賣到缺貨。
正是中神和建道低調「退出」了公共神學的討論,浸神兩位學者鄧紹光和禤智偉成了焦點,可能是衝著與同為具有基督教背景的當紅社運代表戴耀廷有關,以作為代表基督教立場發言。當然,後一個假想更多是一種巧合。
請恕本人不依學術格式進行討論,本文不詳列或註明鄧紹光和禤智偉兩位的諸多代表性文章及其出處。本文只想就香港目前的處境和神學思想現況進行現象和理論兼具的反思,一是嘗試與他們對話,二是想把他們重新「強拉」到公共,後者是想告訴他們:教會想抽離自公共、明哲保身,最好還是想都別想!
「神學」本質是公共
「神學」本質上即是公共的,神學即誕生於以「大公」或「普世」為框架的教會觀之中,所以根本就不存在著一種與公共分離出去的「教會神學」,後者往往是當教會在公共的參與上節節敗退後自編出來的一種自圓其說的辯詞。「神學」根本的主題即是上帝,沒有人會懷疑,所以連那些無神論的主張都會在某種意義上被看作是神學的,理由甚明,問題只在於是何種「上帝觀」,畢竟沒有一種上帝觀可以是想當然的,上帝觀是起點,也是終點,是徹頭徹尾的「詮釋循環」。
鄧紹光和禤智偉對任何積極或激進化的公共神學都從上帝觀或教會觀予以否定,以突出站到教會這一邊維護以教會為主的神學、亦認為只有教會作為一個見證上帝的群體,才可能產生一種名副其實的公共神學。換言之,像過往種種如生態神學、女性神學,甚至是宣教神學,都恐怕無法被認可作那種嚴格意義的神學。當然,這些說法只想說明一點,目前任何以積極或激進化的方式議論公共的神學或是基督教團體,恐怕都是他們所反對的,尤其他們特別點名批判了斯塔克豪思(Max Stackhouse)的公共神學,認為這種神學是有害的,甚至是「偽神學」,禤智偉就指稱其背後那套立基於公民社會的政治學假設,從來都是不真實的、子虛烏有的。
從禤智偉的幾篇文章可以讀出,他是如此地痛恨以斯塔克豪思為首的公共神學,文章中充斥著近乎「叫陣」的口吻,使用了許多修辭性的語言如逃避、無中生有、自我抬舉、形式化等字眼,只為了指出種種不以教會為出發點的神學都是不成立的,特別是形形色色的公共神學,幾乎都是以社會或政治議題作為其開始,根本就不能說得上是「神學」(「公共神學」有幾「神學」?)。這也可以明白為何鄧紹光要刻意地將斯塔克豪思與韋伯斯特 (John Webster)對舉討論「甚麼是神學」的理由,他的基本思維框架即是想從根本地追問一種「本質」上可以稱之作神學的神學,或者,那就是一種足以去判斷何種神學是為神學的理由,當然其目的即是說:公共神學不能算得上是神學,「神學」一詞有其神聖和絕對不能否棄的理由。
事實上,斯塔克豪思的公共神學是否真如鄧文所言那樣不堪,或根本就經不起推敲,這不是本文爭論的要點。本文在此對於鄧的文字和思想進路尤其感到興趣,特別是他那種近乎「形上學」的語言究竟反映出一種怎樣的「神學心態」。
任何人讀了鄧紹光的〈回應和平佔中──一些來自基督信仰的提問〉(編按:刊於第一三五〇期及一三五一期《時代論壇》)一文,恐怕都會有我那樣的感受:為甚麼像這樣一位神學思想底蘊深厚、優秀的香港神學家,竟寫出這樣一篇令人難懂的文章。這種感覺恐怕不只有我一人,身邊的不少朋友都有同樣的感受,甚至熟悉的朋友還問說:鄧紹光怎麼了?這樣的疑問不盡使人好奇想知道:香港神學界怎麼了?
寫作風格與背後神學心態
我必須坦言,鄧的大作像一篇華麗的散文,他的思辯加上修辭用語,都在在顯示出全文不知究竟想要說甚麼,他的「提問」不像是一種「提問」,包括他的結語,更是在語詞與語詞之間的流動,十足「德里達風格」(Derridarian)。這樣,我們大致明白了,鄧的寫作代表一種論述的「風格」,就是這樣一種「風格」,反映了其背後的症狀,想經由不斷地流動性書寫,來「懸置」所有的問題,正如神學有時表現為一種「謙虛」時,它更多可能的原因是「無能為力」;或者,它連進入討論問題的思想準備都沒有,只不過是因為人們已經習以為常的認為,好像應該存在著某種「基督信仰的立場」吧,或者說,神學家總該做點事吧。就這樣,在「回應」中保持「提問」,在「提問」中暗示了某些「回應」,即是「回應」又是「提問」,亦「問」亦「回」,這樣的思想框架,就可以不斷展開、不斷生產出文字,生產出某種看似言之有物的東西。
「德里達風格」代表一種遊戲性的風格,它像經由強而有力的遊戲作用擺脫權力的行使,總結即是「就只是遊戲而已」(just gaming)。「德里達風格」是一種不須要甚麼嚴肅的思考,只須根據語詞的流動來不斷的轉出其意義,同時又將此意義予以埋葬,它的目的是讓你永遠都不確定它究竟是站在何種立場上,我們只看到的是永無止境的書寫,給出「沒有答案的答案」、「不會終結的終結」。鄧文的用詞可堪稱作「美文」,從「目的」與「手段」的反覆論述,到「認真」或「不認真」,如果這是一種「基督信仰的提問」,我們還真是在「消費」神學,或者,神學到此地步,強曰之:經院神學。
鄧的「德里達風格」使自己遠離了「回應」,也遠離了他所熟悉的莫特曼神學,即莫特曼神學中的那種稱之作「具體」的東西,鄧文似乎忘了「佔中」就是那個「具體」,它不是想像而是行動。也許,鄧的所有立場早已在文章的上端那幾行「作者介紹」的文字中透露出來,文字介紹說鄧「近期關注……門諾會尤達及相關著作」,這不正是一切的「內容」所在嗎?為甚麼鄧不是多說一些尤達是如何解釋關於暴力、對抗、民主、公義等話題呢?何不以尤達評論拉美解放神學的論點來對照今天「佔中」的激進與愛的問題呢?我相信,讀者要的是像這一類的論述,不要甚麼「這個」又「那個」、「因為」和「所以」,……不是嗎?
最令人感到驚訝的,莫過於鄧在介入於與公共神學的爭辯中,竟然將他過往熱愛的神學家給逐一的否定,他否定了潘霍華,也丟棄了莫特曼,此時此刻,他擁抱的是信洗派門諾會的尤達(Yoder),特別標榜「浸信宗」與他的淵源,這個舉動間接的透露了鄧的神學底色,不管是潘霍華或是莫特曼,他們都沒有能好好欣賞「浸信宗」優秀的神學傳統,甚至還說潘霍華走上激進抵抗一途「完全是錯的」,潘代表了他個人的悲劇,也是德國教會的悲劇,他沒有能懂得「不抵抗/非暴力」的意義,「他的死可以說是該死」(這句話不是鄧說的),還不如印度的甘地(編按:有關鄧紹光教授的見解,參見〈不抵抗/非暴力/非暴力直接行動──尤達的看法〉〔第一三五三期《時代論壇》〕)。
鄧對潘的全盤否定可以說是荒腔走板的。我們完全無法理解,他怎麼可能為否定比較激進的基督教主張,連對潘以及德國教會的一點同情都沒有。尤達是一個甚麼的背景之下去談論他的非暴力神學,潘霍華又是在何種極端的環境之下來踐行他的信仰和呼召,可見鄧對潘霍華的欣賞全在於一種「思辯的興趣」,一種道地的神學/形上學,無疑的這已經透露出鄧的「神學心態」,寧可在神學的論證中反覆思索而不願面對現實進行決斷。「不抵抗/非暴力」的主張,即是一種推遲決斷的做法,這樣的神學是安全的,但這與他所研究的莫特曼終末神學,已明顯是背道而馳的。從某種意義來說,這同樣是一種公共神學,卻是可以使自己避免面對可能的失敗而必須付出代價的神學,這與莫特曼神學的精神很不一致。
鄧對公共神學的批駁,主要是認為它們是徒具形式的東西,無疑的,它們代表了一種空洞不實的神學,理由是斯氏將神學普遍化,失去了其特殊性,他尤其要指出的即是教會的特殊性以及三一上帝的具體行動和內容,在那些公共神學中是闕如的。說到底,所有對公共神學的質疑,全在於兩個問題:「誰來做神學?」以及「為誰做神學?」所以鄧認為公共神學不能說得上是一種神學,理由是它與教會(信仰群體)無關:教會與公共是無關的,從來,教會就是教會,她無涉於公共,因此,任何想將神學置於公共的,即完全背離了神學及其以教會為主的前提。
我們很難想像,鄧幾篇論及公共神學的文章,竟是用他慣常使用的語言方式來討論問題,「禪莊式」(德里達式)地穿梭於文字遊戲間,看似有理、深奧,但主要是想辯稱存在著一種神學的高度或高度的神學,為教會依然將自己留在公共領域之外來辯護,其目的即是要維護一種「純粹的神學」,教會守身如玉的神聖使命即在此。
本人私下接觸了不少教會負責牧養青少年的同工,他們都向我透露了「青少年在大量地流失之中」,這是目前香港教會的危機。這種現象主要是與近兩年來香港社會的巨大變化有關,神學家的沈默與失語(語塞)都是一種現象的反映或產物,儘管鄧文想極力為教會提供另一種選擇或言說,但此時此刻的香港,問題不在於是否存在著選擇,因為從香港現況的角度看來,鄧的文章完全可以讀成是對另一種選擇的否定。或者,從「神學」的根本意義以及維護教會的前提上,也就形成了對另一種選擇(非教會性的)的無情地批判,這就像是他對潘霍華的批判一樣。結果,他的神學觀點只能有一種解釋:親中神學(或有人叫它作「港共神學」,與中共同一個鼻孔出氣,「不抵抗」與「和諧社會」形成同語反覆),關於這一點,禤的表答更為露骨些,他的論述在某種意義而言即是為中共統治的「正當性」辯護。
我們想問的是:究竟抵抗或是不抵抗?
為何「抵抗」一定是暴力的(鄧和禤一開始就將問題推到極處)?當非暴力的抵抗遇上暴力與之相對,又怎能解釋原來就不採取暴力的抵抗者?鄧對「佔中」的質疑(編按:參見〈回應「和平佔中」──一些來自基督信仰的提問〉,分期刊載於第一三五〇期及一三五一期《時代論壇》),從其對上述問題的討論看來,他一開始就認定「佔中」不僅是一種「抵抗」,而且它還是存在著一種「暴力」。為何暴力只在反抗者這一方?我們究竟該不該討論主政者一方的暴力呢(為何他不提同是浸信宗的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如執法過當、黨政軍警之恐嚇等,這些實際存在的「暴力」正是所有「非暴力的反抗」所要突顯出來的問題,但是鄧對這些問題的看法,往往不是過於簡單化就是避重就輕,正如他在回應張國棟博士[二編按:作者原文無「博士」二字]的批文時所做出的反應可見一般(見〈評鄧紹光博士對佔中的意見──兼論港式侯派給我們的憂慮〉,《時代論壇》「時代講場」,二〇一三年八月三日)。
不知何故,禤智偉把其論戰性文章跨海寄到台灣《曠野》(184期,二○一三年七至八月)刊登,甚至在其「面書」上用語更顯激烈,批評那些說他是「港式侯派」的人沒有讀過多少本書,可能連他這篇短文都恐怕看不懂。禤智偉其他的文章大致都是這種態度,叫囂味十足。但是,禤智偉的論點又是一種怎樣的「神學心態」?
從鄧的一篇文章中透露,禤正計劃出版一本《公共神學,(不)是甚麼?》,所以可以確定的是,禤才是真正深入公共神學的論域並進行反駁的人。令人如奇的是,禤為何如此痛恨公共神學,為何他如此維護「純粹的神學」或「神學的純粹」?要知道他在社會理論和政治學相關的學養上是相當深厚的,他對公共神學問題的把握還是比較準確的;但是另一方面,他在論及神學時卻是處處流露出從鄧那裡總結出來的神學觀點,基本上可以這麼說,如果禤在反對公共神學時是基於何種立場,鄧的思想是他全部思想的依據,兩人均以John Webster對神學的「定義」為準,再以此標榜自己才是「正宗的神學」。
我們目前無法窺見禤著的思想全貌,但大致從他目前已發表的幾篇短文和一篇專論,大致還是可以清楚地把握到他的論點。鄧和禤的論戰姿態即是將目前華人教會或神學界中簡單的說成是「一言堂」的局面,即認為斯塔克豪思儼然成了公共神學的唯一代言人,對這種現象尤表不滿,為糾正此偏頗,斯塔克豪思的公共神學(包括他潛在的追隨者)成了他們的「對手」、批判的對象。
禤指稱種種名為「公共神學」的都屬「美國製造」,進而指出這些「美式公共神學」充斥的都是以美國為主的意識形態,尤以美國的自由主義政治學為其基礎。所以,禤特別要論證出這樣一種政治前提不一定是必然的,而且,當公共神學要求神學必須是公共的或基督教信仰必須參與公共時,他首先即是質疑了這種要求完全是基於一個可疑的假設:「公」與「私」的二元對立。禤確實捉到了重點,所有形形色色的公共神學,確實是基於近代西方自由主義政治學對公私之分所劃定出來的。換言之,質疑公與私這一組概念,將會產生另一種政治哲學的選擇,就如同馬克思主義或共產主義者所認為的,公與私的分野完全是基於資產階級統治的前提下,因而所謂的「公民社會」的想像,即是對無產階級進行支配或統治的理由。
禤要成功駁倒公共神學,就得要先駁倒這一套政治哲學,所以他全面展開對自由主義政治學說做分析。所以禤一方面認為不能以公和私的分法來看待所有的問題,另一方面則根本的認為「公民社會」完全是捏造出來的東西。如果「公民社會」根本就不存在著,公共神學所有的討論基礎也就失效了。禤的批評不是簡單化就是過於滑頭。
我們可以從禤的分析中看到,儘管他表面地捉住了重點,但理解卻是錯的。他和鄧一樣,為了有效的批評公共神學,就說他們在政治哲學上把公和私二元對立起來是錯的。但問題是:公與私這一組概念是對立的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從黑格爾到哈伯瑪斯,他們都認為公與私是辯證而非對立,一切的問題就在於兩者是相互包含著對方的,公中有私,私中含公。禤將公與私在基本前提上的刻意扭曲,才是使他以為自己可以輕易反駁公共神學的理由,可謂居心叵測。
公與私是辯證
簡單的說,公共神學將公和私這一組概念理解為:只有別人好時,我才會好;只有我好時,大家也就會好。公共並不否認私人,相反的,只有維護公共或進入公共,私人才可能獲得維護;私人的部份一定與其他的私人是有交織的,不會有完全或絕對的私人,私人不僅與他人分享,亦與他人共存,私人與他人共組成一個公共。因此,只有極力地維護公共,私人才可能獲得維護。非常不可思議的是,禤竟然承認自由主義的政治理念影響現代社會,但卻認為這些經由自由主義所形成的公和私的論說都是想像的,甚至說根本就不存在著這樣的東西。
禤抗拒公共神學將「私人公共化」,所以他想保存的,即是一種不受到公共百般苛求的私人,他想反撃的即是那些認為:公共是好的,私人是不好的。但是,自由主義或公共神學不會做出上述愚蠢的結論,因為問題不在於好或不好,而在於私人已被公共無情的入侵,要維護私人,恐避免不了涉入公共之必要,所以私人不可能可以獨善其身、守身如玉。當公共陷落於危機時,私人不可能可以抽身,在某種意義而言,它已參與了其中。當私人自以為可以不涉入任何的公共時,他正侵害著自己。他很可能是自私、冷漠、無情的,他或許就是一個虛無主義者,雖然公共不一定是好的,但自以為安全的躲在私人之中肯定是不好的,基督徒傳揚福音的行舉,不就是這一種公和私的關係之辯證之絕佳例子嗎?
禤把公共神學想涉入公共的舉動都說成是「毛遂自薦」和「自我抬舉」,且自甘墮落的被公共的議題牽著教會或信仰的鼻子走,這樣一種「大而化之」的神學最終是將信仰充當作一種工具,為的是完成世俗的政治議程。說到底:公共神學是本末倒置。
在〈「佔中」與公民抗命:基督徒倫理辨識的一次示範〉(編按:分期刊載於第一三五五期及第一三五六期《時代論壇》)中,禤直言無諱地為中共的統治辯護,企圖經由中共權力的合法性來矇蔽其正當性,甚至用近似恐嚇的的修辭來暗示所有向政權唱反調的,都與基督教的倫理相衝突,言下之意,目前所有香港激烈的社會行動都與「愛與和平」相違背。這種論調與當前的中國三自教會的立場有何差異?這也不免令人好奇,為甚麼禤的文章流露出與中共的意識形態如此吻合的立場?這是否與他過往曾在公部門當過職有關?他的各種說法好像他還在公部門上班似的。〈「佔中」與公民抗命〉確實透露了很多不尋常的「心理狀態」。
禤和鄧一樣,他們的興趣即在於「神學討論」,他們拒絕教會以外那種爭吵的語言,並視它們為無效或無意義的。他們可以用一種實際的行動反對參與公共,但一旦他們如此做,就已承認了公共是存在的,並影響著他們;但他們不可能視而不見、充耳不聞,以此來為一種「純粹的神學」辯護。禤振振有辭的辯解神學應該用以維護教會,應該為教會作為一種全然不同於世俗的公共之信仰生活來辯護,但是當他這樣做的時候,他可能是在說一種外星人的話的。
重大時刻論「純粹的神學」
在此歷史的重大時刻,當然不是人人都要扮演潘霍華,走向激進一途。但以如此嚴厲的口吻說潘霍華的行動完全是錯的、是「悲劇」,那麼我們憑甚麼還想從他那裡分享這份獨特的屬靈生命和體驗,正像巴特曾不經意地說要是潘霍華沒有殉道不會有人注意他的神學那樣,都是很不厚道的。
本文的論述也許看起來過於激烈,但它更多是表現為一種「激動」,注意,「激動」不算得上是暴力吧。容我們承認自己有時基於膽小而不敢行動,或因為身體不好不方便上街,選擇用這種或那種方式參與公共,那怕是「得一把口」,都是極為有意義和有價值的。公共神學已管不著它是否是「純粹的神學」了,容這樣的討論推遲到一個相對平靜和理性的時代去做吧。我們身處於因一句「粗口」而受到國家機器如此恐怖和暴力對待的時刻,「一個針頭上站幾個天使」不是奢侈或可笑的話題,它才是一句徹頭徹尾的「粗口」:XXX。
作為一位大學教書的學者,實在是不良示範,僅為這句「粗口」,向兩位公開道歉。(全文完)